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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服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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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服务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9-12-24 作者:济南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点击:

税收服务,是由税务机关向税务行为相对人提供的一种法定服务,其行为的性质是税务机关对于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纳税人享有税收服务的权利有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税收服务行为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在税务机关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恰当地履行服务的义务时,纳税人有权寻求法律救济。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管理,才能推动税收工作的全面进步,使税收事业得到稳步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繁荣,国家富强。

在人们日常的涉税事项中,有三种类型的组织与我们在直观意义上所标明的税收服务有着关系。其一是税务机关;其二是中介机构,如税务师、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三就是社会媒体。在这三种一般意义上的税收服务主体中,只有税务机关才真正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税收服务的主体资格。原因在于,只有税务机关才与纳税人在税收服务方面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中介机构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并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媒体所提供的税收服务,与纳税人之间并元对等关系。由此可以得出:税务行政相对人就税收服务提起的行政救济只能针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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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在法律规定税收服务之前,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也可以不提供税收服务,税收服务行为无论是在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看来似乎都是一种额外负担。对于税收服务的这种认识,使得税务机关不可能从长远的角度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将税收服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就使得税收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为税务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税务机关不但不能回避自己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有关的质量要求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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