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贝斯特bst365首页线路

联系人:张经理

手   机:13964012973

            15665715471

电   话:0531-67882315

传   真:0531-67882315

邮   箱:337968883@qq.com

网 址:

地 址:济南历下区解放路正大时代广场



关于二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关于二类医疗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日期:2019-03-10 作者: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点击:

经营《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

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11〕462号)目录中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应办理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告诉您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②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③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推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属于Ⅱ类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五)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六)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七)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本文网址:/news/546.html

关键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Z近浏览: